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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医疗经营许可证备案

发布时间:2023-12-16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前言:网络食品经营单位备案
食品医疗经营许可证备案

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办理方法为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携带符合要求的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办理条件为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涉及以下事项:
1、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入网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2、中央厨房加工食品品种或配送门店发生变化;
3、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和餐饮管理企业等食品经营管理单位下属食品经营门店或者承包管理的单位食堂变动;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变动;
5、凉茶店经营品种或凉茶中药材原料清单变动;
6、主要设施设备变动。
所需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备案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自其入网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其网址、IP地址以及销售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页的截屏图等信息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4、中央厨房配送门店发生变化的,提交中央厨房配送门店备案资料;
5、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和餐饮管理企业等食品经营管理单位下属食品经营门店或者承包管理的单位食堂变动,需提交食品经营管理单位下属门店名单变动备案表;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变动,需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变动备案表;
7、凉茶店经营品种或凉茶中药材原料清单变动,需提交凉茶中药材原料清单变动备案表;
8、主要设施设备变动的,需提交主要设备设施变动备案表;
9、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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